应像严惩酒驾那样严惩开车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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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张炳剑

    5月22日11时26分许,余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辅警姚晓琦在东湖高架路乔司街道吴家村路段,引导处理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时,被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而之所以酿成如此大祸,是因为吴某开车时在使用微信聊天,未发现前面的路况。

    笔者认为,要杜绝此类悲剧,应将开车玩手机与醉驾、飙车等一样视为犯罪并入刑。如果建立起“凡开车玩手机,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威慑,再加以现实中严查严打的配合,或许也能有治酒驾一般的效果。

    或许有人会担忧,将开车玩手机入刑属于“刑罚依赖症”,但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其等同于犯罪,如在新加坡,2015年开始禁止司机驾车时手持及使用手机,如开车时违反,将面临最高12个月监禁及2000新加坡元的罚款。英国道路交通安全新法规也规定,开车打电话可能面临“危险驾驶”的起诉,最高可判入狱两年。

    对开车玩手机入刑的讨论,相比观念上的争论,当下更需要讨论的是操作层面的实现。酒驾可以通过抽血化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判断。相比之下,开车时发短信、刷微信的行为比较隐蔽,取证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一点倒可以借鉴日本,只要司机手里拿着手机,就会被视为使用手机。

    严惩开车玩手机,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如果能像严惩酒驾一样,迫使人们建立起“开车不玩手机”的意识,那么最终受益的还是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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