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回微信就罚款,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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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龙继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在一个单位里,对于不遵守规矩的职工,给予适当的惩戒,本无可厚非。纪律严明,单位才有战斗力。

    但惩戒不等于罚款。惩戒的形式多种多样,何必钟情于罚款不能自拔呢?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因此,罚款的“疗效”可能适得其反。

    凡事有个度。适度则好,过度则坏。不回微信就罚款,而不闻青红皂白,更不管制度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就一意孤行,这是典型的人治作法,可能适得其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工才能心悦诚服。否则,职工就会怨声载道,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单位的进步。

    就算单位有此规章制度,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微信不复回,可能原因多多,并非就是职工在开小差,或故意不理不睬,可能职工正专注于工作。这是应该表扬的,而非该惩戒的。惩戒前,要先允许职工辩解。辩解不等于狡辩,是为了弄清不回复的原因,好对症下药,依规处理。

    动辄罚款,属于矫枉过正。必须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或罚款,或警告,让其下不为例。下属因为接待客户而耽误回复微信的,则应该无条件地免于惩戒。否则,为了不被罚款,职工个个都时刻盯住微信不眨眼,这是对客户的极大不尊重,与视客户为上帝的理念背道而驰。这样的单位注定要被客户抛弃,吃亏的将是单位的每一名职工。

    要求职工随时专注于微信,工作就成了三心二意的“副业”,这是本末倒置,其工作效果也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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