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谭某开车时喝酒的视频发到朋友圈 微信截图
本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谢琛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最近,茶陵一名男子竟然拍下朋友开车时喝酒的视频,并发到朋友圈炫耀。在“2019净网”行动中,茶陵公安网安大队排查到此视频,最终,该男子因涉嫌非法利用网络发布违法活动的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5月1日,茶陵的李某邀请朋友谭某来家中吃饭,饭后,谭某称要开车外出拿点东西,李某陪同坐在了副驾驶位置上。
开车过程中,谭某说口渴,李某见车上有一瓶啤酒就打开递给他喝。在谭某喝的过程中,李某一边用手机拍摄视频,还一边解说:“这车开得稳稳的。”随后,李某还将视频上传至朋友圈,并配文:“喝酒不能开车,一定要开,请这样开。”
茶陵民警找到李某时,他后悔地说:“当初就是发着玩,为了炫耀。”
民警介绍,网络传播信息,不能无视法规。李某因涉嫌非法利用网络发布违法活动的信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目前,李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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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信息,不能无视法规
警方提醒,大家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传播信息的时候,一定要规范自身的行为,不能肆意妄为无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