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无人区,挑战自我但请遵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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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狄宣亚

    近日,一则“小伙在无人区失联50天被找到”的新闻刷爆网络、引发热议。5月7日,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就冯浩及女友林夕等三人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的行为,作出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冯浩二人并不接受,其女友更是表示自己无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

    冯浩等人违法违规之处及不接受处罚的态度,值得逐一检视。

    首先,冯浩等“闯入者”的行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是一种破坏。虽然其团队仅仅三人,破坏有限,但也或起到破窗效应。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对不服从的团体或个人,将予以罚款。此外,西藏当地也曾于2017年连发两次公告,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由此,冯浩等人已然违规。

    再者,其擅自闯入无人区,本身就已为耗费公共资源埋下了伏笔。

    在此语境下,冯浩等人却拒不接受处罚,甚至“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其任性到底的姿态不仅不合公众期许,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蔑视。

    “不接受行政处罚,要走行政复议”,这当然是冯浩的权利,但他因违法擅闯无人区而被处罚,既是对舆情的呼应,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并无不妥。

    挑战极限,探索自然,深入绝境,彰显勇敢与意志,这些本都是值得推崇与赞赏的行为。只是,这种个体的自我实现行为,不应该建立在违反法律条例,破坏自然、浪费公共资源的基础之上。挑战自我、探索生命极限,道路千万条,但遵守法律当为“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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