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和梅梅恋爱了三年之后订婚。订婚半年之后,两人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订婚的同日,梅梅的父母给了她30万元的财物作为嫁妆并言明是嫁妆。可是好景不长,婚后不到一年,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并且对于嫁妆如何处理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聂律师认为:
通常男女结婚的时候,男方会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彩礼,而女方则会带一些财产作为嫁妆。嫁妆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本案中,梅梅父母给付财物的行为系赠与行为,该种赠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对梅梅个人的赠与,我们认为应当结合赠与时间来进行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为这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当然,如果梅梅的父母给付的财物是房屋则应当根据房屋的出资、登记情况结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具体分析房屋的权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