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亲自指挥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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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熙皇帝,是中国历史上执政时间最长的帝王。他十分重视防火工作,还曾在北京亲自指挥过一次救火行动。

    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十二月初三日紫禁城发生了一次重大火灾,导致太和殿被烧毁。这是由于御膳房几个太监用火不慎造成的。对此,康熙非常震惊,亲下罪己诏,认为这是上天的“致警”,警告自己要更加勤政谨慎,他说:“朕躬膺天眷,统御寰区,夙夜祉承,罔敢怠忽,期于阴阳顺序,中外枚宁,共享升平之化。

    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三月初十,北京正阳门外的居民区突然发生了一场大火。起火点就在皇宫边上,被康熙看到了。正是因为有了紫禁城的那次大火教训,康熙对火情很重视,几次派人前往查看,都回报说:“该城及司坊巡捕营等官,并无一人在者,亦无一救火之人。”既然该管事的不去管,他这个皇帝就不得不管了。于是他立即派出内大臣、侍卫前去扑救,可是火势凶猛,要扑灭很难。康熙着急,他竟出了紫禁城,登上正阳门箭楼,手执龙旗,亲自指挥内务府官员和侍卫们灭火。可火势仍然不减,于是他又传旨,调来一百多名“防火步军”携带灭火唧筒赶到火场扑救。最后,经过激烈扑救,才终于将大火扑灭。 (摘自《北京青年报》)

    唐朝交通肇事最高判“流放”

    公元762年,也就是唐代宗李豫即位那年的6月,在西域重要的中西陆路交通枢纽高昌城,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高昌城市民史拂八岁的儿子金儿和曹没冒八岁的女儿想子在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玩耍时,被一辆拉土坯的牛车撞伤,两个孩子腰部以下全部骨折,生命危在旦夕。

    肇事人是“行客”靳嗔奴的“年工”,30岁的年轻男子康失芬。“行客”就是来高昌做生意的外地人,“年工”就是雇佣一年的长工。

    事情发生后,史拂和曹没冒分别向官府提交了呈词,陈述了孩子被牛车轧伤的经过,向官府提出了处理的要求,也就是把雇主靳嗔奴告上了法庭。案件是一个叫“舒”的法官处理的。

    在案件调查中,舒先是询问肇事人康失芬,康失芬说牛车是借来的,自己驾驶技术不过关,在牛奔跑的时候,自己“力所不逮”,以致酿成大祸。法官舒问康失芬有什么打算时,康失芬表示“情愿保辜,将医药看待。如不差身死,请求准法科断”。态度还算可以。就是先请求保外为伤者治疗,如果受伤的人不幸身亡,再按法律处罚自己。也就是流放三千里。

    按照唐朝法律《唐律疏议》卷二十六之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斗杀伤就是故意杀人,最高刑是死刑,比它减一等,就是长流三千里。这是唐代五刑之一的流刑中的最高等级。一般还有附加刑——三年“居作”,就是三年佩戴枷锁劳动。

    (摘自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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