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炜律师团队每天在线及时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咨询电话:
聂炜律师,13973309857
张倩律师,18273396450
联系邮箱:421107511@qq.com
律师事务所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323号明峰银座1栋1402
聂律师认为:
公司一方是否需要担责,在于其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告知顾客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所提供的车辆和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小丁作为成年人,也应当意识到驾驶卡丁车存在风险,应当谨慎。
小丁虽然签署了注意事项告知书,但是告知书属于公司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要求客户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免除了自己一方的责任,应属无效。所以,公司一方需要证明其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小丁也应当对于自身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丁在假期约了几名同事前往某游乐场玩卡丁车。期间,小丁驾车过弯道时,撞上墙壁而侧翻,受伤严重。治疗结束后,小丁找到该游乐场的运营公司,提出车道安全性能不足,希望由该公司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提出,小丁开卡丁车之前,签署了注意事项告知书,已经获悉该项目具有危险性且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