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五一起实施 市民推荐工业遗存,30天内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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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刘音宝

    5月1日,我省第一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地方法规《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我市召开动员会议。市领导刘光跃、钟燕、杨胜跃出席会议。

    用法治力量保护好工业遗产

    在文明传承中坚定文化自信

    清代晚期,中国第一条工业专用铁路——株萍铁路诞生于株洲。作为国家“一五”、“二五”时期重点建设的八个工业城市之一,株洲曾创造了200多项中国工业“第一”。

    截至2018年底,我市已调查登录工业遗产200余处。另外,清水塘老工业区通过调查也登录工业遗产118处。

    “全市工业遗产时代分布从五代时期延续到当前,遗产类别涵盖矿冶、陶瓷、造纸、榨油、近现代军工、铁路、化工、洗煤、硬质合金、机车生产、城市供水、汽车制造、航空工业等多个行业。”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厂房车间、生产工艺、历史档案等承载着几代株洲人的记忆,印证着我市的发展轨迹。

    目前,清水塘老工业区、醴陵市的部分瓷厂都在转型升级,一些珍贵的工业遗产存在消失的危险,整体保护形势非常严峻。

    “城市不能没有记忆,记忆需要承载。”刘光跃介绍,贯彻好《条例》,用法治力量保护好工业遗产,让人们通过工业遗产承载的历史信息,记得起历史沧桑,看得见岁月流痕,留得住文化根脉,在传承和展示株洲工业文明过程中,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

    将组建专家委员会

    开展第一批市级工业遗产申报工作

    工业遗产的等级认定、风险评估、提出保护与利用建议等相关工作,涉及财政、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工信、国资、文化旅游、档案等多个部门。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已拟定专家委员会名单,认定通过之后将向社会公布。接下来,我市将筛选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经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后,提请市政府公布为市级工业遗产,并进行挂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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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可推荐工业遗存 文物部门30天之内给答复

    《条例》共设五章38条,分总则、调查与认定、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文波介绍,《条例》创设了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法律概念,将工业遗产保护落实到人。根据《条例》规定,符合九种条件之一(详见株洲晚报智慧株洲APP热点版块)的,可依法认定为工业遗产。

    “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发现有价值的工业遗存,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推荐,30天之内,部门会给出答复。”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可以于上班时间拨打0731-28355571联系文物部门。

    根据《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物质工业遗产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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