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房产收归国有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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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澎湃新闻报道 近日,因无继承和受遗赠人,深圳罗湖一无主房产70%产权被法院判定收归国有,此举引发有关法理情的争论。

    据报道,深圳罗湖区村民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蔡某某生前签订过一份拆迁赔偿协议,拥有一套回迁房,但房子在蔡某某去世后才建成。基于老人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这套房因此成了“无主房”。其间,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的份额。深圳中院审理后,判定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归国家所有。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力争分析,单纯从法律角度上看无漏洞,上述判定并未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但社会效果不佳。“从民众朴素情感来看,会认为侄女为老人养老送终,让其安度晚年,理应多分遗产,但最后只是得了小部分遗产。”李力争表示,这一判决容易让人感觉“尽了赡养义务,却未得到应有的回报”。

    “本案判决,有悖常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说,“类似案件还不少,比如农村的五保户,死后的房屋也是归于集体”。

    法定继承不包括亲戚,比如本案的老人侄女。丁金坤解释称,“本案侄女分得30%房产,是因扶养之故,而非继承所得”。

    “有关遗产‘适当’分配的规定给法官留下了裁量空间。”李力争说,如果有证据证明扶养人确实尽了最大的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上可大幅倾斜,比如百分之七八十。

    律师建议:扩大继承人主体

    现实生活中,非法定继承人照料、赡养无子女老人继承的现象常见,比如侄儿、侄女、外甥,甚至邻里、社区、福利机构等。

    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定的30%比例是否合理?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具体的比例规定。

    “尽量避免财产成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直言,在当前财富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有关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侄女、侄儿等不能参加继承仍存问题,“法院在裁量死者生前抚养人分得适当财产时,可以给侄女更多的份额,好的判决可以形成良好的导向,不让做好事者寒心”。

    基于此,丁金坤建议修改继承法,扩大继承人主体,容纳更多的亲戚来继承,“对于公民财产,除非有捐赠给国家的意思,尽量不要随便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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