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万亮)4月2日,炎陵县公安局霞阳派出所接到钟先生报案称,他在网吧上网时遗失了钱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银行卡、身份证等。而当民警找到拾包人时,对方一开始却不承认。
网吧监控视频显示,钟先生离开网吧后,一年轻男子在钟先生此前坐的位置摸索东西,随后将东西放进口袋。民警认为,该男子很有可能就是捡钱包的人。
通过核查上网登记信息与多方走访,4月4日,民警找到了视频中的年轻男子石某。一开始,石某矢口否认捡到钟先生的钱包。民警对石某进行法律教育和劝导后,他才承认。他说,当时起了占有之心,将钱包放进口袋,并于当晚花了500多元。最终,石某将钱包和所有的钱还给了钟先生。
知多点
捡钱拾物不还或涉嫌犯罪
1、捡钱拾物金额较小不归还,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基本的民事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失主可以直接要求其归还,或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
2、捡钱拾物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却不归还则涉嫌侵占罪。《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院审理非法拘禁案
130名学生参与旁听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达)4月8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进行公开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的旁听席上坐着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130名学生。
据悉,2017年1月19日凌晨,被告人丁某在石峰区杉木塘某茶餐吧楼下找到肖某,以肖某与自己前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其带到湘天桥一栋房屋内,以铁链锁脚等手段对其非法拘禁,时间长达12小时。期间,肖某头部、右眼等部位受伤。
去年11月6日,丁某再次以非法拘禁的手段,向晏某暴力讨债,但最终也没能要到钱,只得与晏某一同到公安机关报案。到了公安机关,丁某主动交代了非法拘禁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以拘押的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丁某拘役六个月。
审理结束后,法官围绕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给每位旁听的学生发放了相关宣传手册,并结合“校园贷”等典型案例,给学生们上了一堂法治宣传课,进一步增强学生们的法治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及反黑反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