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谢琛皓)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决,涉恶性质团伙首犯雷某君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4年,其余9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7月18日凌晨1时许,茶陵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腰潞镇墟上分路口处有人被砍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此时涉事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民警遂将3名伤者迅速送到医院救治,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案发前,雷某君等人在县城某KTV与3名受害人因琐事发生冲突,后被保安劝散。事后,雷某君因为“咽不下这口气”,遂召集10余人追赶至腰潞镇找到三名受害人进行“报仇”。在将对方三人殴打过程中,雷某君、陈某手持砖头、邓某炜、刘某勇、段某手持长刀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砍杀,造成三名受害人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据悉,雷某君恶势力犯罪团伙13人中,8人有过犯罪前科,其中7人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该团伙长期插足民间纠纷,替人暴力收账。2017年前后,该团伙曾在炎陵、茶陵犯下多起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件。
2017年8月,茶陵县公安局串并该团伙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并抓获雷某君、周某喜、邓某炜、刘某兴等13人移交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