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 一审被判1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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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日,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文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赵文彬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文彬利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委书记,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长沙市委常委、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以及湘潭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国土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7万余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文彬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赵文彬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湖南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黄伟

    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记者4日从湖南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黄伟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巨额财物。

    黄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与老板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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