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打赏”案件。这起诉讼的原告吴某生于2008年11月,2017年9月下旬起,其在半个月内通过快手APP充值了近10万元,并打赏了多名主播。之后,吴某将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消费金额及利息等共计10万余元。
记者从该案终审判决书获悉,法院认为吴某在不满10岁的情况下消费近10万元用于打赏主播,该行为事后未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追认,因此吴某与快手公司的合同行无效。根据判决结果,快手公司应返还吴某6万元的购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