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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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贵的客户:

    学府时代项目现已进入签约尾声,有少量认购客户仍未按《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如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过我司多次催促未果。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再次正式通知如下:

    一、请认购2-2002、1-802、2-2404、2-101、8-101、2-106、2-201、10-104、1-2403、8-103、4-1204、4-2204、4-305、4-1105、8-201、4-2504、4-2402、2-901、6-1403、5-1504、6-1305、5-705、5-405、3-1602、5-304、6-1903、6-1701、5-1105、9-701、6-1605、3-403房源的客户务必于见报之日起五天内,前往我司“学府华庭”营销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全额房款或首期购房款。

    二、若在上述期间内仍未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我司将视为您“已经放弃购买”和自愿“解除认购协议”。届时,我司将不予退还您已交纳的购房定金且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

    上述催告内容,望未签约客户认真、慎重对待!

    株洲市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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