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承办法官介绍,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儿童由于身心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在防护能力、认知能力、维权意识等方面普遍非常薄弱。此案中,被害人碍于对方是自己的老师,在遭受侵犯的过程中没有反抗、叫喊的行为,所以让犯罪分子多次得手。
“家庭及学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安全、生理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尤其是父母,一定要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一些性教育,不要觉得难为情,切实关注子女的心理状态,经常与孩子沟通谈心,教育孩子若遇到此类事件要敢于说不,敢于检举揭发。”该法官说。
枉为人师!校长多次猥亵3名9岁女生 罪有应得!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五年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聂蓓)老师常常被誉为辛勤的园丁,培育着祖国的花朵,但这名老师道德沦丧,将魔爪伸向了所教的孩子。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老师猥亵儿童案。
侯某今年54岁,曾是攸县某学校校长。去年5月至6月,侯某趁学生在午睡或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多次猥亵他所教的3个9岁女学生小雨、小红和小兰(均为化名)。
去年8月,小雨将侯某的侵犯行为告知了父母,父母很气愤,在小雨所在班级的家长群控诉侯某的恶劣行为,其他家长也纷纷询问自家孩子是否遭遇过类似情况。小红和小兰曾遭到侯某猥亵的事情也就此暴露。
事后,攸县纪委和教育局迅速介入调查,侯某迫于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侯某并未与几名孩子发生性关系,但侯某对孩子的身心伤害是巨大的,令孩子心中产生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攸县法院审理认为,侯某为满足私欲,在公共场所多次当众猥亵3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侯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取得3名被害人的监护人谅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被告人侯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