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刑事诉讼法》 检察官与律师“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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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座谈会现场 记者 李卉 摄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马星)昨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就贯彻《刑事诉讼法》召开座谈会。来自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的相关人员与全市的律师代表聚集一堂,进行座谈。

    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新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辩护制度,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丰富了律师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健全了律师辩护权利救济机制,充实了刑事诉讼各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使用范围。

    会上,大家围绕《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律师执业遇到的困难、律师权益保障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了如何建立健全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公益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的衔接机制,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及仲裁人员如何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话题。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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