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彭晚华)颜某醉酒驾驶车辆,途中不慎追尾一辆电动车,导致电动车司机康某当场身亡。目前,颜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驾驶证已被吊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事发今年1月13日凌晨,地点为攸县中心大道。攸县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颜某满脸酒气,意识不太清醒。经过检测,颜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此外,事发路段限定时速50公里,他驾车时速达到了79.6公里。
颜某交代,12日是他的生日,他当晚和朋友出来吃夜宵庆祝,席间喝了些白酒。吃完夜宵已经到了13日凌晨,他就独自开车回家。由于酒后意识不太清醒,再加上车子超速,不慎追尾电动车致司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