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供虚假证言 3名“买分卖分者”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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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8日上午,黄某到芦淞交警大队处理违章时,民警发现他处理的违法记录非本人(车主为陈某),且询问时神情慌张,存在提供虚假证言嫌疑。经调查,三名“买分卖分者”被先后揪了出来。

    民警介绍,当时通过查询,黄某在2017年度有23分、27分和9分的销分记录,2018年度有23分和35分的销分记录,且都是处理不同车辆的非现场违法。

    黄某交代,他不认识车主陈某,他帮陈某消除违法记分是通过中介李某联系的。“李某以前说可以通过卖分赚点钱,我就联系了他。”

    之后,黄某、李某和陈某被移交到龙泉派出所,三人都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因提供虚假证言,三名“买分卖分者”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和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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