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有偿家教 市教育局: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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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王亚)昨天,市教育局下发《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将严查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有偿家教、课内不讲课后讲等行为。

    严禁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严禁中小学教师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委托他人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和家教场所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有偿补课行为。

    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非法招生宣传、组织考试等提供方便。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招生宣传或学业水平考试,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或考试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有偿补课。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场地和其它便利条件,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在校内外开展有偿家教活动。

    发现教师“乱来”,拨打这些电话可举报

    “这些行为既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又加重了学生课外学习压力,同时还加重了许多家庭的经济负担。”昨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发《通知》的同时还印发了“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承诺书”,教师要在承诺书上签字,学校还要在承诺书上加盖公章。

    违反规定的老师被查实后,将给予调离、处分、停职等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举报电话:22820523(市纪委市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22663717(阳光服务中心)、22663747(基教科)、22663737(民办科)、22663736(教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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