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占道“摆摊”,被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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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辆长期占道的货车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任晓磊)长期占道停放货车,还把马路当成市场做生意,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前日,荷塘城管大队对这一占道违停的当事人开出行政处罚单,罚款3000元。

    昨日,荷塘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月初,他们在巡查时发现,有三辆货车停在新塘路边显眼处,货车箱上遮了油布,里面放着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一旁的空地上也有一堆堆的砂石,风一吹就有灰尘扬起。

    执法队员从过往的车主处了解到,这三辆货车已经在此停放两天了,影响了道路通行,希望能移走。由于当时车主并不在现场,执法队员多方查探,找到了车主,并得知这三辆车均属于该车主。执法队员向其开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将车开走。

    但上周,荷塘城管队员巡查时发现,这三辆货车又回到了这里,还在现场做起了生意,向他人转售车上的建筑原材料,严重违反了《条例》有关规定。

    昨日,荷塘区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且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荷塘城管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占道违停的当事人开出3000元行政处罚单,并要求其将车移走。荷塘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后续他们还将加强此地巡查,如果再发现类似行为,一律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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