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分卖分”被查处的一名违法男子 荷塘公安供图
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彭晚华 黄凤乾)为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行为,维护正常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秩序,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开展打击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行为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持续到8月15日。
行动
“买分卖分”违法
即日起将严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非法中介人员为谋取私利,将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分数当成商品出售,而一些违法行为较多且较严重、累积分数达到或超过12分的驾驶人则千方百计买分销分以逃避驾驶证被扣留、逃避学习和考试。卖分者、买分者通过非法中介一拍即合,致使每分“售价”水涨船高,从数十元至百元不等。这一现象已经严重干扰了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正常管理。
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在日常违法处理、车管工作中,将向辖区公安(分)局提供线索,并配合其收集违法犯罪证据,严惩“买分卖分”行为;公安刑侦部门对于交警、网技等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买分卖分”线索依法予以打击;公安治安部门依法查处交警、网技等部门移交的涉嫌违法的“买分卖分”线索。
处罚
对卖分行为
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明确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固定串通的事实证据,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经调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提醒,一般情况下,一年内允许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处理某辆车的非现场违法,允许一个驾驶人处理除自己名下以外的三辆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若超出,则有可能进入高危监控人员库(嫌疑驾驶人库),俗称“黑名单”。进入“黑名单”后,只能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且要接受公安机关关于“买分卖分”的嫌疑调查和询问核对。
案例
4名“买分卖分”男子被拘
本月17日,在芦淞区开小超市的童某想着自己的驾驶证3月份到期,而驾驶证1分也没被扣,他便电话联系以前为自己代办车辆年检的小菊(化名),想通过“卖分”赚点钱。当天,小菊说60元/分,并让童某等消息。
周某是一名生意人,由于其车子的年检期限将至,可是通过正规途径处理后,他还是有9分的违章未能处理。于是,周某联系了以前为自己代办车辆年检的王某,两人以95元/分的价格成交。
22日上午,“中间人”王某和小菊在红旗路见面,王某承诺事后按80元/分给他钱,并将周某的行驶证和身份证交给他。当天上午10时30分,小菊和童某在市交警支队碰面,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周某的行驶证、驾驶证交给童某。随后,童某走进直属大队交通违法处罚室,帮周某处理完9分违章。
不过,小菊和童某的异常举动早就引起现场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后将准备离开的两人拦住,并将他们移送到月塘派出所。通过审查,小菊和童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在强大的压力面前,王某和周某于25日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荷塘公安分局分别对以上4人处以行政拘留5至7日并处相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