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武
2月26日,我市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透露,我市司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今年将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其中包括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见昨日本报A04版报道)
所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对于一些证明事项,只要办事者做出相应诚信的承诺,就可以不必由其它部门出具相关的各类证明。但必须“一诺千金”,因为不信守承诺就会付出不菲代价,例如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
很显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的好处就是方便了群众,减少了群众跑部门盖章的麻烦,为群众节省了办事的时间,也免却了群众“事难办”的隐隐担忧,是让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强的一项改革红利,是对守信者的“奖励”,也是提升政府部门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好举措,值得称道和点赞!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承诺”不是没有原则和底线,而是要求办事者一旦“承诺”就必须真实,就必须兑现,就必须遵守!通过对失信于“承诺”的办事者出台一系列惩戒措施,增加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让他们不得不权衡失信的后果,从而起到很好的警示和告诫作用,最终真正体现和落实制度的善意,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