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行“一口价”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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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罗雄武

    《株洲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日前正式下发执行,它分级分档固化了裁量标准,缩小了自由裁量弹性空间(详见昨日本报A04版报道)。

    《基准》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对环保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实行了“一口价”,确保同一违规违法情节,同一处罚结果。这一举措,能克服“同案不同罚”“人情案”等“暗箱操作”,有效把自由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避免和减少行政处罚领域的腐败行为。

    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标准相差数万甚至数十万,处罚标准的巨大反差,在饱受群众诟病的同时,无疑也给违法者留下了钻营关系的后路,给执法者留下了权力寻租的口子。要彻底消除环境执法领域的腐败风险,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莫过于扎牢制度的篱笆,打造出关住权力的“笼子”,堵塞一切可能出现腐败的漏洞。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处罚实行“一口价”,一个标准,一目了然,不留悬念,不留退路,让违法者失去了“讨价还价”的余地,也让执法者失去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此举,无异于从源头上铲除了环保违法处罚领域滋生腐败的沃土,让环保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公平,越来越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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