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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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其中提出,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同时规定,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实际监督和执行起来难度不小。

    事件

    专家怎么说?

    妊娠测试不得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通知提出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在人力资源市场方面,通知要求,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同时,通知还提出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特别提到,要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网友怎么看?

    有网友点赞,又有网友担心

    有网友为此点赞,“这次做得赞”。

    职场现状情况如何?

    也有企业表示“冤枉”,身为招聘者也很无奈。

    但也有网友担心实际监督和执行起来难度不小。

    还有网友表示要乐观看待这个问题。

    有网友建议,为消除就业歧视,还可以让男女都放相同类型和时长的假,比如产假等。

    生育是为社会

    理应得到补偿

    据北京大学劳动法专家阎天介绍,目前存在于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大致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纯粹的偏见。“有的企业就是认为女的不如男的,这种情况是存在的。”阎天认为,这种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没有活路的,会被慢慢地淘汰。

    而另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况则是由于女性承担了婚育的职能而给她们带来了劣势。阎天认为,当前尤其应该强调生育的社会意义。“生孩子对我们这种生育率低,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国家而言,女性不仅是为自己生孩子也是为社会,更是为社会承担了生育成本,从公平起见理应得到补偿。”

    阎天建议,国家可以尝试一些财政措施,如对招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进行减税,或对他们给予一定的补贴等政策。同时,阎天表示,在养育孩子方面,男性也应承担更多责任。“要逐步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习惯,达到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都相互扶持的状态。”阎天表示,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长期坚持并为之努力。

    隐性歧视大量存在

    仲裁诉讼存现实困境

    春季是招聘旺季,也是应届毕业生的求职高峰期。记者近日采访获悉,在求职过程中感受到或遭遇“性别歧视”的现实仍然存在。

    北京某高校编辑出版专业的大四学生李蓉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找工作,今年春节后她又陆续向一些专业对口的单位投了电子简历。“我们班的男同学差不多都找到工作了,但是女同学还有一个工作都没找到的。”李蓉告诉记者,去年她所在的班级有5名同学进入同一家单位最终的面试,原本说好的是有2个工作机会,但最后单位只录用了其中唯一一名男同学。

    阎天向记者表示,女性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受到劳动合同法严格保护,法律规定除非有特别大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企业在此期间是不能辞退女性职工。但阎天也表示,这一保护落实起来目前还不是很容易,存在仲裁、诉讼成本高、持续时间长的问题,“即使很多人打赢了官司,最后工作也没保住。”阎天说。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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