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长期向涉黑恶人员放贷 获取大额回报且包庇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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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聚众阻工

    违反组织纪律

    去年3月,白关镇桐山村村委会主任刘正增、村委委员张战军组织白关镇桐山村村民到莲株高速施工现场阻工,引发多人参与群殴的群体事件,违反法律规定。近日,刘正增、张战军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芦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刘勇明身为桐山村支部书记,违反组织纪律,未及时将村民集体阻工重大事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时,刘勇明、刘正增身为桐山村书记、主任,在2017年桐山村倾土破坏耕地一案中,分别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去年9月10日,刘正增、张战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危害公共安全

    去年1月23日,枫溪街道曲尺村党员陈预芬因不满自家违章建筑被依法强制拆除,在枫溪街道办事处闹事,并扬言要放火,随后将汽油泼洒在办事处大厅沙发上,欲用打火机引燃,放火焚烧公私财务,危害公共安全。去年5月23日,陈预芬犯放火罪,被芦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去年7月23日,陈预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芦淞区城管大队干部袁湘田身为党员和公职人员,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故旷工50多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去年12月10日,袁湘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

    2017年5月和6月,董家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职工以“工会名义”公款旅游,违反廉洁纪律,李启武、易熠分别作为该中心主任、工会主席负领导责任。去年12月14日,李启武、易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法占地

    2017年5月,董家塅街道道田村党员袁杰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道田村万兴组集体土地5600平方米建设搅拌站,非法占地,情节较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并严重违纪。去年11月22日,袁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 李卉)“2018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14件,立案113件,结案113件,党纪政务处分112人,移送审查起诉2人。”2月22日,芦淞区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记者了解到,该区已连续两年党纪政务立案数破百,“不敢腐”的震慑持续强化。

    会议通报了该区2018年度典型案例,警示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侵占集体资金

    违反群众纪律

    2016年1月,芦淞区枫溪街道原栗塘村村民小组长陈正球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和分配小组土地补偿款过程中侵占组集体资金,违反法律规定。去年12月13日,陈正球因犯职务侵占罪,被芦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陈正球之弟陈正喜,身为党员,侵占组集体资金,未及时退还,损害了群众利益和党群关系,违反了群众纪律。去年12月3日,陈正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两人违法违纪款均已退还。

    严重违纪违法

    涉嫌犯罪

    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刘磊在担任龙泉派出所教导员、建设派出所教导员和庆云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向涉黑恶人员游某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涉案人员游某宴请,违规收受涉案人员游某红包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对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塞责,有案不立拖延办案,导致群众长期多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包庇明知有罪的游某等人,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今年1月,刘磊受到政务开除处分和党籍开除处分,涉嫌徇私枉法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违反政治纪律

    去年8月,龙泉街道楠竹社区在区委巡察过程中阳奉阴违,不落实巡察工作要求,政治站位不高,违反政治纪律。今年1月16日,楠竹社区书记林梅香和主任易素英被党纪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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