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 担保方名下两艘游轮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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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查封的一艘观光游轮 通讯员 罗达 供图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达)欠债不还,被法院扣押不动产,一般以房子、车子这类财产为主。近日,石峰区法院执行局却查封了一些与众不同的财产,比如观光游轮。

    三年前,周立(化名)因从事经营活动,资金周转不灵,向王凯(化名)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双方约定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为何兵(化名)及旅游公司。可是到了约定期限,周立尚欠32.2万借款未还,无奈之下,王凯向法院起诉。

    之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周立欠王凯的32.2万元借款,由何兵于2017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如果到期未支付,由旅游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前向原告付清。如果到期都未支付,则由被告三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对方没有向王凯支付一分钱,都以种种理由推脱。

    2018年11月,王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本月中旬向法院提供旅游公司的财产线索,证明旅游公司名下拥有观光游轮两艘。

    石峰法院执行局得知该线索后,迅速赶赴旅游公司,查封了两艘游轮。下一步,法官将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兑现申请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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