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巨守信”超市“巨不守信” 老板为牟暴利竟卖假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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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为了赚取更多利润,进购假烟分销给了下线,让人欷歔的是,其超市店名还叫“巨守信”。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烟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上线、下线被警方一锅端

    据悉,2017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吴某将1500条假黄芙蓉王香烟卖给下线被告人赵某、王某夫妇,销售金额总计9.54万元。事后赵、王二人将1700余条假烟以每条75-8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王某乙,收得烟款13万余元。

    2017年10月至11月份,被告人张某安排被告人肖某两次运送假黄芙蓉王香烟共计900条,并以每条75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乙,销售金额6.75万元。

    2017年11月22日,当肖某再次根据张某安排,运送600条假黄芙蓉王香烟到王某乙位于荷塘区的仓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王某乙的儿子廖某(另案处理)也被民警人赃并获。随后,民警从肖某、赵某、张某、王某乙处查获各品牌假烟2800多条。

    销售假烟的超市名为“巨守信”

    据悉,其实王某乙是有相关许可的烟草经销商。2016年4月,王某乙取得了市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零售许可证,允许王某乙在其位于芦淞区钟鼓岭龙山塘的“巨守信”超市销售各种烟草制品,为期五年。但王某乙为赚取更多利润进购假烟,分销给了下线。

    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肖某、赵某、吴某、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王某乙知假卖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张某、肖某、赵某、吴某分别获刑2年6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王某乙获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3万元;王某获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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