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停车”APP自主缴费流程图
本报讯(记者 戴凛)去年注册“株洲停车”APP并获赠20元电子停车券的车主注意了,“株洲停车”APP已发布提醒信息:这些电子停车券将于4月1日到期,请尽快使用。
据了解,去年1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注册“株洲停车”APP绑定车牌并充值10元以上(含10元)的车主,获赠了20元电子停车券,其有效期至今年4月1日。
“株洲停车”APP提醒相关用户,可先点击“我的”,选择“我的优惠券”,查看是否使用完毕。另外,“株洲停车官微”亦可查询:点击“我的”,选择“我的车辆”,进入“我的”,点击“我的优惠券”查看。
据悉,我市第二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要开始收费了——本月23日起,我市将对天元区泰山路、嵩山路、滨江北路、滨江南路、明珠路、天伦东路、新闻路7个路段的917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
2018年11月10日,我市已启动第一批471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分别为天台路、长江北路、长江南路、珠江路4个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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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电子停车券?
电子停车券只用于车主自主缴费,不支持扫码支付。
“株洲停车”APP自主缴费流程:车辆停好后,打开“株洲停车”APP,点击“道路停车”,选择“我要停车”,输入所停放泊位编码,点击确认即可。车辆驶离时系统自动扣费,系统会优先扣除赠送的电子停车券。
“株洲停车官微”微信公众号自主缴费流程:车辆停好后,打开“株洲停车官微”,点击“我的”,选择“我的车辆”,点击“停车”,输入所停放泊位编码,点击确认即可,车辆驶离时系统自动扣费,系统会优先扣除赠送的电子停车券。
另外,停车费大于赠券余额时,账户充值余额足额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赠送的电子停车券。所以,“株洲停车”APP建议,各位车主停好车后,在巡管员登记前使用“株洲停车”完成自主停车,并保持账户有一定余额(建议不小于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