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 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记者 赵露)2018年6月-8月,省环保督察组分两批对全省14个市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为全面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日前,我市制定《株洲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记者注意到,此次我市制定的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56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着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调度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整改宣传、及时信息公开等内容。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