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山焚烧电子垃圾谋利 醴陵9人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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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黄怡康)在深山中采用“焚烧”的方式,非法冶炼电子元器件,结果造成周边林木大量受损。1月10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文某等9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醴陵法院开庭。

    案情

    仅20天冶炼电子垃圾230吨

    2017年9月,文某等四人共同投资12万元,在醴陵市左权镇永兴村大塘组的山上建造厂房,非法冶炼废旧电子元器件、废旧电路板,后以每吨原材料收取300元的形式租赁给陈某、叶某等人,供冶炼危险废弃物。从2017年10月12日起,被告人在明知存在危害的情况下,仍一直采用“焚烧”的方式冶炼危险废物。

    2017年10月31日,醴陵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将该非法厂房予以查处。仅20天,被告人冶炼废旧电子元件、废旧电路板等危险废物达230吨,非法获利60余万元。

    危害

    非法冶炼损害林木面积5.4亩

    后经醴陵市林业调查队鉴定,左权镇永兴村大塘组麻坡塘处非法冶炼,排放大量的有毒气体,致使周边林木受损,损害林木面积5.4亩,鉴定面积范围内的国家公益林树木基本死亡。

    检察机关指控,陈某、文某等九人非法冶炼危险废弃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当庭表示,愿尽一切努力修复毁坏的环境。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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