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居全省第二,超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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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我市有10件。近日,本报记者走访了相关承办单位,梳理了他们的承办情况。这期报道关注其中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及救助水平等。

    城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提高至70元/月,居全省第二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目标任务,从2018年1月1日起,株洲城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要提高至70元/月,各县市的标准不低于55元/月。

    截至2018年7月,株洲各县市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均已提高至55元/月及以上,完成率达100%,全面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任务。其中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为70元/月,高出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15元;醴陵市、株洲县(现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为55元/月。

    据悉,为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市民政局积极督促各县市区按时按标准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到位,力求做到“应补尽补”。据统计,2018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约发放78.3万余人次,共计发放4363.6万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我市城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位居全省第二,仅次于省会长沙。

    城区城乡低保标准520元/月 仅次于省会长沙

    2017年7月份,家住荷塘区四三〇社区的宋师傅被发现患肺癌,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意味着这个家步入贫困。不仅如此,妻子得照顾他,也无法外出打工挣钱,家里就彻底没有了收入来源,无房、无收入是这个家庭面临的残酷现实。好在宋师傅的女儿争气,考上了大学,明年毕业。社区得知宋师傅的家庭情况后,立即上报,民政部门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畴。目前,宋师傅一家享受城市低保金680元/月。

    这仅是我市低保政策惠民的一个案例。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线(一档、二档地区)提高至505元/月,高出省考核指标25元;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线(三档、四档地区)提高至430元/月,达到省考核指标;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线提高至4860元/年,高出省考核指标1660元;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364元,高出省考核指标44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185元,高出省考核指标15元。

    另外,株洲城区城乡低保标准由2017年的470元/月提高至520元/月,仅次于省会长沙,各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7年的426元/月提高至4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7年的3360元/年提高至3480元/年,保证了城乡低保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记者 姚时美 通讯员 周益民 王润琪 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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