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起草机构相关负责人处获知,在征求意见结束一个多月后,《标准》将在近期立项印发。中国养老院将迎来第一份全国等级评定标准。
在《标准》征求意见阶段的联系人唐正表示:“《标准》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非强制性的。地方民政部门是否采取此标准主要还是看民政部门的想法。当前各个省份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还是由各个省(市、区)的民政部门确定”。
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教授谢红介绍,当前,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养老院采用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养老院是否参与星级评定为机构自愿申请,无强制性的要求。因此一些规模小的养老院不参与星级评定,其质量高低,民众无法直接判定。
谢红介绍,星级跟等级有着本质区别,分等级是希望把所有的养老机构都归入到不同类别当中;星级评定是只评选好的,不评选差的。
对此标准,未参与星级评定的某养老院院长表示:“当前政策鼓励养老驿站等多种形式的养老设施发展,如果强制性地统一全国标准,规模小的、落后农村地区的养老机构可能面临难以达标的难题,这可能意味着机构被强制性地关停。”
民政部发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15.5万个,比上年增长10.6%。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9万个,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4.3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3万个。
(摘自老年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