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详见今日本报A08、A09、A10版
本报讯(记者 戴凛 通讯员 郭力嘉)今日,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布《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截至目前,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共有17家(含和谐个体服务部),巡游出租汽车2155辆,从业人员近5000人,年均客运量8525万人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市启动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更深层次改革工作。
12月5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等工作,并审议了《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按照会议要求,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完善相关文件,于今日正式发布《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内容。对经营模式、管理办法、经营权管理制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车辆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即《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办法(试行)》《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将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