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见成效,首先要从制度上创新和突破。
今年,我市先后出台了《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株洲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及主体责任等。
在财政资金预算阶段,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今年开始,财政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都必须申报详细的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效益、影响等多维度细化反映预期结果。
在资金的使用阶段,也有实时“监控”。今年下半年开始,市财政部门每月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发文通报,对进度有偏差的部门及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分析或评估,及时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沉淀和损失浪费。
今年年初,市财政部门对所有部门和专项预算资金2017年支出进度及绩效实现程度分析后,共收回调整预算资金总计114735.96万元。10月,市财政部门又对今年以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未如期下达的资金将一律收回,调整用于经济社会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使用效益不佳的资金,将及时调整
财政资金花在何处?群众非常关心;花出去后,效果如何?群众更加关心。
怎样才能管好财政资金,严防“乱花钱”或“不花钱”?今年以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改革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扎紧“钱口袋”。
财政资金是有限的,但资金需求是无限的。要缓解其中的矛盾,就要让财政资金的使用做到效用最大化。
今年,我市创新采用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形成“花钱必问效”的评价效果。
首次实施政策绩效评价。以往的资金绩效评价,大多是针对项目而言,却从未对某项“带资”的扶持或优惠政策进行评价。“这些扶持政策,都是真金白银支持企业、行业发展或民生工程建设的,如果使用效益不佳,就需要及时调整优化资金支持方向。”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支持园区建设政策”、“农村公路建设配套政策”3项政策,成为今年首批接受绩效评价的扶持政策。
在对“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1000万元)政策进行评价时,市财政部门发现,该项资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各村镇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的资金压力,但资金使用中的监督管理有所欠缺,效益不明显。2019年的预算中,市财政部门已会同市交通部门,将此项政策资金整合优化,并入我市“自然村通公路建设配套资金”(2000万元),最大限度发挥每一分财政资金的效益。
今年我市还实行了预算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报送同级人大审议,并选择了4个重点专项资金,首次协同人大开展重点专项绩效“四评”,即部门自评、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审计部门绩效评审、人大评议监督,形成部门联动、结果共用的绩效管理格局,进一步增强了部门绩效管理意识。
(记者 周蒿 通讯员 周艳辉 谭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