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将“预付款”“订金”等概念与“定金”相混同。交易过程中,对此要注意进行区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定金,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预付款、订金等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若收受预付款的一方违约,只须退还所收款项;而支付预付款的一方违约,比如预付方未购买任何货物,则可要求退还预付款。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方可以主张赔偿。
在本案中,A店应当退还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