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显成熟方便找工作 她冒用表姐身份信息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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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唐定 佘婷婷)近日,株洲县公安局淦田派出所民警依法查处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案。

    12月中旬,赵女士到株洲县淦田派出所换身份证时,户籍民警告知,其在2010年挂失补办过身份证,但当时所上传图像并非她本人。赵女士一看,图像居然是自己的表妹文某。对此,民警展开调查。

    文某承认,她在2010年从姨妈处(赵女士母亲)借了户口本,在姨妈一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表姐赵女士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居民身份证,“我想在外出找工作时让身份证上的年纪更大些,这样显得成熟有工作经验。”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株洲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文某作出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具有“人手一证、每证不同、人证一致”的特点。冒用他人身份证,视情节轻重,将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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