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被押解离场 记者 贺天鸿 摄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谢燕 盘利斌 罗丽芳)持械逞凶、碰瓷勒索、开设赌场……昨日,株洲县人民法院、荷塘区人民法院、芦淞区人民法院集中分别公开宣判了三起涉嫌恶势力团伙的案件。
持刀逞凶,强要砂场股份
今年2月8日晚上,廖某和颜某因口角引发打架事件,廖某电话告知侯某,让他喊人来帮他打架。于是,侯某、易某、李某一同前往淦田镇。在廖某告知事情已处理完,不需要再来打架,并让侯某等人到淦田镇兄弟农庄唱歌。
在路上,易某听说淦田砂场是颜某兄弟开的。于是,他们来到该砂场,手持弹簧跳刀威胁、恐吓该砂场人员,并扬言“淦田的码头我都有份,知道我是谁不?”强行要占砂场的股份一成。
易、李二人被侯某叫离砂场后,三人来到兄弟农庄包厢唱歌。易某因喝酒过多,要廖某、侯某、李某等人一起前往颜某家打架。在此过程中,易某将颜某捅成重伤二级。
经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共有5起违法行为或犯罪事实。廖某、易某、侯某、李某4名团伙成员一审获刑2年7个月至7年不等。
诱导酒驾,碰瓷后敲诈勒索
去年10月至今年4月,熊某先后纠集键盘手古某、陈某等人,通过社交软件筛选有私家车的男士,由“车托”方某、邵某、黄某等人出面约男士吃饭,并诱导其酒后驾车。之后安排周某、顾某等人在对方驾车过程中实施“碰瓷”,并以对方酒驾要报警为由,威胁恐吓被害人,索要钱财。该团伙在长沙、株洲、广东等地作案19起,涉案总金额10.3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受害人喝酒驾车,接着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举报酒驾为由威胁、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14名团伙成员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而组成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昨日,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熊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他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7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开设赌场,为恶一方
去年12月16日至今年1月5日期间,刘某、王某、袁某、杨某等人招募他人开设赌场的股东成员,先后纠集宾某、陈某、张某等人出资凑股坐庄开设赌场。
该犯罪集团先后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开设赌场21次,单注金额100元至1万元,赌场每场庄家赌资2.5万至6万元,累计组织400余人次参赌。该犯罪集团还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安排人员携带刀子、对讲机等作案工具望风,维持赌场秩序,盘问威胁他人。
荷塘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等14名被告人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
该法院一审判决14名团伙成员有期徒刑6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