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紧抓“公益”核心,全民可参与其中。群众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现侵害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可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