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扫黑除恶”首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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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黄怡康)12月11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周某等14人寻衅滋事、非法经营一案,醴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望鸣担任审判长,敲响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锤。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晓军担任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牵头成立的“黑车”客运团伙(共13人,拥有10辆7座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醴陵至汕头、普宁往返道路运输经营,非法运营额达68万余元。这期间,该恶势力团伙为垄断醴陵至普宁、汕头的客运生意,采取拦截其余客运车辆、威胁殴打乘客、盗窃、损坏其他客运车辆车牌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严重扰乱了市场和社会秩序。

    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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