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戴凛)日前,我市发布《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为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在上市成功后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补助。所涉补助实施范围为全市,补助资金由市级承担。
对三种情形的上市公司
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
《意见》明确,对三种情形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一是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分阶段(即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完成股改并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上市发行三个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二是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三是对总部注册地迁入株洲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并享受株洲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或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在挂牌后给予100万元或20万元的补助。
对以上市(挂牌)为前提的股改企业(当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企业),完成股改后一年给予30万元补助。
若被扶持(奖励)企业将注册地迁离株洲,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奖励)资金。
拟上市(挂牌)企业也有政策支持
不仅是资金上的奖励,在政策上也有诸多鼓励政策。
例如,《意见》提出,国土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时,应优先考虑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土地的实际需求,积极支持其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和其他存量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为拟上市(挂牌)企业的产业发展用地。
另外,各级各部门要将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改制、项目立项、环评、用地、税收、社会保障、权证办理等,视同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明确专人,及时办理。
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优先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申报各级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