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施行的第一天。今年11月23日,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这是中国首部围绕国家公祭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公祭行为进行规范,规定: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同时,为保证悼念活动的庄重感和仪式感,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盲目崇拜日本军国主义行为、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为等划定了“法律红线”,规定:禁止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等言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等道具拍照、录制视频等;禁止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等合法权益。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