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车,他为何被判犯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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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陈善文)车主确实喝了酒,但是没有开车,最终却被法院判处犯危险驾驶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今年4月24日22时许,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邻居叶某(已另案判决)前往某地吃夜宵。当日凌晨,胡某与叶某共同饮酒后准备回家,胡某将自己所驾驶轿车的钥匙交给叶某,让其帮忙开回家。当天凌晨2时许,叶某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经鉴定,案发时叶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06.59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叶某醉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叶某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胡某在与叶某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12月12日,石峰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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