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燃区放鞭炮还不及时清理 他收到公安、城管两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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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城关)蓝天保卫战,问责动真格。前日下午1点20分许,市民栗某在红港路违规燃放鞭炮,造成环境污染,被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看到民警来调监控,他才主动坦白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今年1月,我市正式发布公告,在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前日下午1点20分许,芦淞区城管大队接市民举报称,红港路凯旋名门小区前有燃放鞭炮现象。

    此处为烟花爆竹全年禁止燃放区。接到举报后,该大队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核实,但当事人已经没了踪迹,地上留了一堆鞭炮纸屑随风四散,路面显得凌乱,空气里还有硫磺味。

    芦淞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朱文辉说,他们分析当事人应该没有走多远,便到沿线门店询问。其中一家门店的老板告知,鞭炮是附近小区一居民为庆祝买车而燃放的。

    目前,我市正处于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全市各职能部门都在力行严格防治举措,力保空气质量向好。按照市城管局要求,芦淞区城管大队第一时间与芦淞公安分局贺家土派出所联系,准备前往现场调取监控,找到燃放鞭炮的责任人。

    “就在我们准备调监控过程中,栗某主动前来承认,是他燃放的鞭炮。”朱文辉说,栗某就在附近一家门店上班,起先他以为城管队员找不到人就能免责,直到看到民警前来调监控,他才主动坦白。

    公安、城管开罚单,他被罚款500元

    由于栗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且燃放烟花爆竹后未及时清理燃放废弃物,芦淞公安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栗某违规燃放烟花行为,处以200元行政罚款;芦淞区城管大队依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对栗某未及时清理鞭炮废弃物行为处以300元行政处罚。

    本报提醒,如果你在禁燃、限燃区发现有违规燃放鞭炮的,可以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查证属实的,公安部门将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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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栗某的行为

    可开具两张行政处罚单吗?

    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的刘广芳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律法有“一事不二罚”原则,但在栗某燃放鞭炮的过程中,公安、城管部门是针对不同的事项开具行政处罚,所以是不冲突的。

    “公安的处罚,针对的是栗某燃放烟花鞭炮的行为。而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其事后未及时清扫鞭炮纸屑的行为。”刘广芳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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