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0181201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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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赵露)11月28日,市环保局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的通知》。该通知称,我市将重点对柴油货(客)车、老旧车“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三类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与各环境保护(分)局要组织人员,做好本月首个星期的周二、周三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工作。除首个星期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外,这个月,各县(市)、区交警部门、环保部门联合执法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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