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拖欠他两个月工资
记者协调,老板当天付清
本报讯(记者 周蒿)“品德高尚,拾金不昧。这样的好人值得我们学习。”昨天上午,市民刘先生给晚报记者打来电话,讲述我市一位服务员拾金不昧的故事。
11月25日,刘先生与朋友在天元区蒸汽海鲜一起聚餐。“进店后,我上了一趟洗手间,一时粗心,将手提包挂在墙上,忘了带走。”刘先生介绍,之后,他在店里点菜吃饭,大概花了一个多小时。等到准备买单的时候,才发现包不见了。
“包里光现金就有6万多元,还有银行卡证件等物品。”刘先生说,当时,他的第一反应是,包应该找不回了。“洗手间人来人往,何况已经过去一个多小时。”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刘先生问了一下前台工作人员,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他,包被餐厅服务员捡到了,交到了前台。
“很意外,既感动,更感谢。”刘先生说,服务员工资不高,但心灵非常伟大,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学习。
由于赶时间,刘先生在拿到自己的包后,就离开了餐厅。回家后,他拨打晚报热线,呼吁大家学习这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他还说近期会再次登门,当面表示感谢。
昨天,记者从餐厅获悉,捡到包的服务员是该餐厅传菜部员工陈甬香。“拾到包没有想太多就上交了,这是我应该做的。”陈甬香说。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多久算违法?
知多点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据此,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就应视为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胡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我之前在芦淞区丽人美发店做美发师,店老板冯先生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直到现在都没支付。
记者 刘玺 核实
胡先生介绍,今年1月初,他来到丽人美发店做事,月工资为3800元,包吃包住。“老板起初都可以按时发工资,但从5月份开始,每个月的工资都要拖一个多月才能发。”
“8月下旬,老板以店子生意不好为由,提出把我的工资标准降低500元。”胡先生说,他上班一直认真负责,工资本来就不高,老板还经常拖欠工资,他不同意降工资,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我当时提出9月初离职,老板也同意了,但到了我离职那天,他说身上的钱不够,没有支付7、8月的工资,只是打了一张欠条,承诺10月初付清。然而,老板直到现在都没付清工资。”胡先生说,他多次找到老板理论,对方每次都说等一段时间就付。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胡先生来到丽人美发店了解情况。冯先生称,胡先生的工资他肯定会付,但还需要一定时间。
对此,胡先生表示他不会再相信冯先生。随后,记者提出去天元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这时,冯先生突然改口称:“下午我就会付清。”胡先生也同意再给半天时间。
当天下午,胡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店老板已经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