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跑路”不治,无异为后者“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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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罗雄武

    前两天,有消费者及材料供货商致电市长热线反映,占地面积6000多平方米的壹佰年装饰公司关门跑路了。而在此前不久,该公司老板还发公开信承诺“永不跑路”。(详见本报11月24日A08版)

    又是一家装修公司关门跑路!近段时间,这样的新闻在株洲已经不是第一次见诸报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该公司负责人居然在跑路之前还公开承诺“永不跑路”,然而,不出一个月,承诺就变成了“失联”,与该公司名称“壹佰年”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打了一个响响的水漂,再一次加深了株洲装修行业的信用危机。

    纠结于装修公司为什么跑路已经没有太多的现实意义,如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最需解决的问题。对于跑路的装修公司,监管职能部门及司法部门要迅速启动问责机制,让跑路者“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让黑名单制度和限制高消费等迅即发挥作用,法院等司法部门则采用冻结财产等强制手段不让跑路者逍遥法外,不让对跑路者的追责也打了水漂,更不让消费者的血汗钱打了水漂,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只有有力惩罚肆意“跑路”者,才会让违法者戒。反之,如果今天的“跑路”行为得不到应有之罚,无异于树立了一个坏的“榜样”,成了后来者“带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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