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须合法,开发商逃避损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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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武

    荷塘区东景花园小区业主与物管、开发商发生矛盾,业主开车将小区的出入口堵了。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征拆指挥部承诺给被征拆户的安置房,被开发商当作商品房卖掉了。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开发商不参与。记者欲了解情况,物管、开发商均拒绝接受采访。(详见本报昨日A09版)

    就事件的本因而言,维权的业主并不是无理取闹,他们要求指挥部及开发商兑现承诺的诉求合情合理。但从法律角度而言,业主选择堵路方式维权,是一种过激行为,侵犯了其他与事件无关业主的权益。

    另一方面,问题并不会因为回避而消失,相反只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开发商一味选择逃避,显然是典型的“近视”而非“远视”,只会导致事情越闹越大,在损害企业声誉的同时,也会让更多的无辜业主遭受牵连。

    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则衰。我们在同情维权业主的同时,也希望业主能够选择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我们在谴责不讲诚信的开发商之时,更希望他们能够早日站出来,积极面对问题,协商解决方案。双方相向而行,问题才能最终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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