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驰)去饭店就餐,随身带着几把刀,这可把饭店工作人员和其他食客给吓到了。
天元公安分局泰山路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11月18日下午2点,他们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某饭店就餐的一名男子携带了几把刀,甚至还有杀猪刀,让人感到不安。
接警后,民警们立即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该男子姓吴,其携带了两把木柄的杀猪刀及一把弹簧跳刀,均属于管制刀具。
吴某某交代,他之前在工地打工时,与人发生激烈争执,由于担心别人报复,遂携带刀具防身。
目前,吴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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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法律规定实施控制管理的刀具。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单刃刀、三棱尖刀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