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二手房,漏水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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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先生为了工作方便,通过中介公司在办公地点附近买入了一套二手房。在收房后不到一个月,白先生发现房屋严重漏水,甚至影响到了楼下住户。白先生找出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中对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未做约定。白先生找到中介公司和原房主甄先生,要求解决漏水问题,未果。

    聂律师认为:

    根据合同法,出卖人应当对出卖物的质量、品质和效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出卖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减价、赔偿损失或者退货等救济措施。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也需要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质量问题,或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明知该问题仍然选择购买的,出卖人可以免责或者是减轻责任,购房人要自担其责或者是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责任。本案中,白先生可根据房屋漏水原因确认是哪方的责任,再来确定维权途径。

    我们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前要对房屋进行细致检查,确认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并在合同中明确,避免发生争议时陷入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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