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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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谢驭飞

    数月前王先生从某保险公司离职,领导要求他先删除其他同事的微信,才能在离职文件上签字。为了尽快辞职,王先生便删掉了同事微信。但事后他认为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要求领导公开道歉,甚至向四川银保监局筹备组进行投诉,但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对此,王先生的领导寇女士回应,她要求王先生退出主管群并删除微信中的同事,是出于对团队保护的需要,且先征得了其同意。律师则认为,微信涉及个人的通讯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外人不能任意干预,公司不能以此限制员工离职。但如果提出要求时员工同意,公司并没有强迫其删除微信,那就不构成侵犯隐私。

    删掉微信就能起到保护作用吗?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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